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2024-05-01 21:06

1. 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2.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如果有担保债权的,则应当以担保财产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之后再是普通债权,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应当先清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债权。
一、法院拍卖后又冒出一个债权人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拍卖所得对多个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3.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即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②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③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这样的顺序优先受偿。
一、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协议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协议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协议中的每一条款。
2、明确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协议。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3、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协议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协议或削减了协议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协议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协议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4、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协议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协议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协议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协议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协议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二、债权债务清偿的途径一般都有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3、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4、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5、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

4.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即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②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③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这样的顺序优先受偿。
一、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一)依法讨债是底线。
现在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二)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三)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5.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债务人具有很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二、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呢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

6.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即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②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③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这样的顺序优先受偿。
一、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协议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协议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协议中的每一条款。
2、明确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协议。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3、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协议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协议或削减了协议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协议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协议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4、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协议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协议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协议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协议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协议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二、债权债务清偿的途径一般都有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3、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4、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5、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7.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哪些

1、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现在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候,发现不仅仅是有一个债权人,而是有很多的债权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应当及时的提起诉讼,并且参与到债权的分配当中,这是有时间顺序要求的。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哪些

8.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 抵押 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 抵押权 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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