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案例题 急急急!!!

2024-05-01 23:27

1. 合同法 案例题 急急急!!!

答:有效。理由是:1、平等、自愿基础上公民之间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受法律的保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虽然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在转让机器设备时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那只是甲公司内部的规定,乙公司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因此,不能以甲公司的内部规定来对抗乙公司同甲公司所签订的协议,所以,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可以成立,依据合同法之规定,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合同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提供担保后,先履行义务方应当履行,本案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如果乙公司不提供担保,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因此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是能够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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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在线等,急

楼上的答案完全不对。

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双方15日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其中约定的履行期为20日。16日画已经被卖给王五并交付,因此对李四的履约已经不可能,李四可以在16日就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8月20日当然可以主张,依据是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3、解除合同没问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违约责任案例~~~求助,急!!谢谢!

如果甲乙没有其他约定,货交承运人时已交付,风险由买方承担。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无效,除非一方去申请仲裁,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最好直接去法院起诉,因为先仲裁的,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仲裁和申请撤销仲裁。丙承担最终责任,因为车祸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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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神求合同法案例分析解答

案例1.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来源于:深圳律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故可向庚追偿。
案例2.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来源于:上海律师

5. 合同法案例分析,求解答!

  (1)
  有效成立。双方自愿达成合同,且无违法内容,合同自然成立
  (2)
  有依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的理由不能成立。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乙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
  有依据。乙公司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同时甲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4)
  如果违约金数额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按照司法解释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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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法案例 求答案及解析 急 多谢

案情简介:
××年5月18日,广东省某市海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化公司)委托供销员吕某某和孙某某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单位图章的空白合同书到浙江省临海县订购蛇皮。吕某某和孙某某来到某镇蛇类养殖场(以下简称养蛇场),看样后比较满意,于5月24日将情况电告海化公司,征求订货意见。海化公司复电:“要求坚持质量标准,脱鳞不要,有多少订多少。”吕、孙接到电报,即与养蛇场洽谈,于5月25日签订了购销眼镜蛇等7种类型、3种规格的无脱鳞蛇皮5万张的合同。合同规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如一方违约,按货款总值的25%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合同签订后,养蛇场即行备货。吕某某也将合同的内容电告海化公司,并让海化公司快给养蛇场定金。海化公司复电时未对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提出异议,只讲银行不给款。此后,虽经吕某某多次催促,海化公司一直没有汇出定金。同年6月21日,海化公司发给吕某某的电报称:“长度欠标准,外商不签订合同,银行不给款,此批货不接收,说明情况,你俩即回。”吕某某收到电报后,将电报内容转告养蛇场,并欲回海化公司,一走了事。此时养蛇场已备好蛇皮25000张,对吕某某和孙某某拒不放行。双方遂发生争议。养蛇场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海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海化公司辩称:5月25日所订合同无效,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且合同规定的定金未付。
问题:
1、 本案宜如何处理?
2、 本案各有关方面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分析:本案应该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谨慎防范的“成约定金”合同。否则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复杂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请看: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双方约定的定金过高应属无效,应该不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的10%无效】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也就是说,收到定金之日起10日内才进行交货这一主要合同义务,不收到定金则不用交货,这点上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
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则养殖场就不能主张海化公司的违约责任。【从这点上来看,对蛇类养殖场非常不利,但本人认为应该还不至于彻底悲观】
因为: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此时,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就不再以定金交付与否作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再有权宣称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指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而蛇类养殖场确已完成备货并准备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的情况下,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认定双方约定的定金合同无效,但主合同有效,蛇类养殖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考虑到继续履行会导致双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应该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7.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大红花]。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及答案如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答案:(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摘要】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提问】
甲与乙签订一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乙为甲建设厂房,工程总价3,00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后,甲之采购经理黄某因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的判决书中查明乙因请求甲尽快支付工程款,而向黄某行贿10万元。工程竣工后,甲扣下乙工程款900万元未付。帮我整理案例分析以及结果【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大红花]。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及答案如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答案:(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回答】
帮我找一个合同违约责任的真实背景案例及分析结果【提问】
法律分析:首先工程竣工后,甲扣下乙工程款900万元未付。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工人有权起诉公司。其次黄某受贿是违反了合同的条例,应该按照《合同法》履行合同所注明的条例。【回答】
这个是需要另行收费的了哦~【回答】
第二个还有别的解答吗?如果从案例中应该提问什么然后如何解答【提问】
有,可以提问“乙方是否有按合同履行”“受贿的处罚是否正确”【回答】
解答方法可以从法律条例进行分析。【回答】
这个属于真实的合同违法案例行为吗?如果属于应该从民法中问你解答案例中的问题【提问】
是属于真实的哦,解答为:首先工程竣工后,甲扣下乙工程款900万元未付。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工人有权起诉公司。其次黄某受贿是违反了合同的条例,应该按照《合同法》履行合同所注明的条例。【回答】
民法577,580条属于吗【提问】
也是可以的哦亲~【回答】
从这个,怎么怎么分析几条问题!还有如何解答【提问】
可以通过提问“乙方是否有按合同履行”“受贿的处罚是否正确”等问题,解答方法可以从法律条例进行分析。【回答】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8. 急求一合同法案例题解析,100分,还可追加

1、连带责任保证
2、合法,合同已解除。
3、不受理,因为有仲裁约定。但是甲方起诉时没提交有仲裁条款,起诉后乙方也没提异议,受理也没问题。
4、双倍返还定金